2021年5月18日 星期二

有關學校體育課程教學實施,請依相關規定落實防疫措施

  1.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5月14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00017337號函辦理。
  2. 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以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40347號函發布「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其中有關體育運動及教學相關說明摘要如下:師生於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如運動、集會等,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倘無法維持,則應全面配戴口罩。
  3. 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各單位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及110年5月11及12日教育部通報,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配合實施師生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等相關限制措施。
  4. 學校實施室內外體育課程教學,應依上開指引,保持足夠的社交距離,不硬性配戴口罩,並做好其他的防疫措施,特別是籃球等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以符合足夠的社交距離,維護師生安全。
  5. 另為避免夏日將至,進入學生溺水高峰期,防疫併同防溺,建議學校優先安排水域安全知能課程學習,另本局補助學生游泳課程相關經費,若學校已聘用協同師資者,可改為協助學校實施水域安全知能教學,並於原核定經費中支領協同教學鐘點費;若已聘用救生員者,可安排其辦理游泳池安全及管理維護事宜,於原核定經費中支領救生員經費。
  6. 倘有游泳及水域相關活動,應依照體育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大型體育運動賽會及活動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辦理。
  7. 學校相關防疫資料可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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