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110年8月13日110公字第011號函辦理。
- 學校在學學生因單親或失親、家庭突遭變故、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得申請本項助學金。
- 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向該會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申請資格:國小(限臺中市、南投縣市、彰化縣市)在學學生,申請學生品行端正。
- 應付證件:該會申請書、成績單影本、在學證明及個人資料告知義務履行說明書(如附件)。(若為新生,因無成績單請附在學證明)
- 欲申請,請於 9/17 前洽教務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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