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5日 星期二

轉知111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1.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1年2月10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10000949號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2.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1. 補助期程
      1. 本案為半年度執行案件,執行期程為11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 請務必掌握時效於111年3月10日至4月9日完成線上填報,並將相關書面資料於111年3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掛號郵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楊小姐,逾期恕不受理。
    2. 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3. 申請項目與限制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
      3. 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5.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3. 本案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湖農工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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