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 星期五

教育部108年度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補助


  1. 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3日臺教秘(五)字第1080060123號函辦理。
  2. 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學生及幼兒緊急特殊事件慰問金之發放,特訂「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3. 本慰問金係屬急迫補助性質,協助家庭發生緊急變故之學生免於失學,由教育部委託之朝陽科技大學辦理案件申請,俟核定後將經費撥款轉發申請學校。
  4. 申請案件先行上網填報資料(網址:http://edufund.cyut.edu.tw/HomePage/BoardShow.aspx),續檢送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朝陽科技大學,始完成申請程序;俟經費核定及撥付後,併同印領清冊與統一收據,依限送該校辦理結報作業;其餘未盡事宜務請詳閱網站公告。
  5. 又為落實即時關懷照顧之目的及縮短撥款時程,現行旨揭補助款項皆於案件核定後,逕撥各申請學校,至印領清冊及統一收據則採後收方式辦理,爰各申請學校應於旨揭款項匯入後即予轉發,以維護申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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