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 星期三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8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申請案


  1. 依據本府108年8月23日府授社助字第1080197652號函辦理。
  2. 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該基金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為享有公費待遇及為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3. 前述辦法所稱重大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4. 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該基金會申請(免備文)。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基金會網址 (http://www.rel.org.tw/ [首頁章程法規業務法規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5. 基金會公文及相關文件請參閱相關網址附件:
    https://www.tc.edu.tw/news/show/id/14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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