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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7日 星期二
關於學區的規定
依國民教育法第6條規定,滿6足歲之學齡兒童
應按學區分發入學
;另依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國民小學學生入學就讀,
以設籍並寶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
,請依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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