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108學年度臺中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摘要


  1. 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8年12月13日科實字第10802006311號函辦理。
  2. 本計畫重要內容摘要如下:
    1. 報名事項:
      1. 國中小:班級數24班以下(包含24班)學校自由參加,其餘各校自由選擇科別,至少參展一件,學校送件總數不設上限。
      2. 高中職組:自由參加。
    2. 報名日期:109年3月9日(星期一)至109年3月17日(星期二)。
    3. 作品審查:
      1. 109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作品送件至西區忠孝國小及臺中女中,初審結果將於109年4月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發布於本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及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網站,請各校自行上網查詢,並依規定時間(109年4月21日)參加複審。
      2. 通過初審作品於109年4月21日(星期二)進行複審,評審結果將於109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及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網站。
      3. 頒獎典禮:108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12時30分,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舉行。
      4. 參展作品曾經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者,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新增內容起始日為參加本屆展覽會前一年內之研究作品,評審委員亦以此範圍進行審查;並應主動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且附上前次參展作品說明書及海報;其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表,一經發現即撤銷當年參展資格。
      5. 如發現參展作品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應取消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勵並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應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並停止參展三年。
      6. 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不得由指導教師或他人代為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實際未指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並停止參展三年。
  3. 若有相關疑問,可逕洽承辦人員:國中小組請洽西區忠孝國小教務處教學組長或教務主任,電話04-22242161轉711或712;高中職組請洽臺中女中教務處設備組長或教務主任,電話04-22205108分機529或121。
  4. 詳細計畫請洽教務組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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