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23950號函辦理。
- 旨揭辦法重點說明如下:
- 申請資格:全國在學之國中、小學生於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國小生無等第分數者,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且無不良行為。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9年4月24日截止。
- 另如有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其他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姚小姐(電話:02-2776-6133#158)。
- 申請辦法請參閱相關網址附件:http://www.tc.edu.tw/news/show/id/14756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