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109年8月10日109公字第011號函辦理。
- 學校在學學生因單親或失親、家庭突遭變故、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得申請本項助學金。
- 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09年8月31日至9月23日向該會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欲申請者請於 9 月 11 日前洽教務組辦理。 - 申請資格:國小(限臺中市、南投縣市、彰化縣市)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須品行端正。
- 應付證件:該會申請書、成績單影本、在學證明及個人資料告知義務履行說明書。
- 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4-2406-0306,基金會網站:http://linsfund.googlepag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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