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 星期二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1.  補助期程:
    1.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09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 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者,應於109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3.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務必掌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並詳加核對後,於109年9月25日(星期五)前,檢齊完整書面資料送至本局國中教育科彙辦,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10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類-○○○○計畫」。
  2.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3. 申請項目與限制: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應提報1名培訓學生,同一項目每校以2案為限為原則。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網址公告內容。
    3.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5. 欲申請者請於 9/30 前洽教務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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